辯論跟討論的差別在於,前者具對抗性,以絕對的是非為目標,後者則較為交流,以理解對方論點的方式在溝通。的確,社會議題的重點,往往不在於其是非對錯的真相,而在於其對抗性。然而若我們任何問題都用辯論,而非討論的方式,那只會造成衝突加深,沒有辦法達成最大的共識。

就拿今天討論來說,從頭到尾只是就問題本身在攻防,而不去想對方在說什麼,也不去想背後是否還有其它意義。更可惜的是,因為我們就在一個有死刑的國家成長,所以對大多數贊同死刑的人來說,在邏輯與證據面加強根本沒有必要。

先說幾個今天贊成死刑的論點跟我的想法,有些是課堂上有同學提過,有些則無:

一、『廢死刑會造成社會犯罪大增』:這大概是最普遍的論點,我還蠻驚訝沒有人提出來。不過有打辯論的人大概都知道,這個論點禁不起檢驗,因為已知的數據大多顯示死刑的存廢對治安沒什麼影響,然而要找到枉死或差點枉死的案例卻永遠都有。

二、『殺人償命』:老師說這是一種價值觀,然而我認為這是情緒問題。這種做了什麼就要拿什麼來抵的想法,早就失去根據,我們不會拿豬排賠別人的豬排,自然也沒道理生命非得換生命,這當中根本沒有因果關係。所以我們法律不允許傷害人者也應該被受害人砍幾刀,也不會允許把酒駕司機通通丟出去被車撞死,這樣的道理我想一般人都懂,但換成死刑犯卻都打結了。如果殺人必然要償命,那所有殺人應比照辦理,或者造成誤判枉死的司法、偵查人員也都要去死。

三、『人權』:今天同學們提出來的議題之一,殺人者罔顧他人人權,那麼他不應該享有人權。然而這個討論沒有意義,「天賦人權」的意思是你的人權天生就有,而這當中最基本的就是「生存權」,基本人權不會因為你做了什麼事情就消失,既然我們不允許某人剝奪另一人生存權,那怎麼又能允許國家奪取他人生存權?人命就是人命,為何不能等同視之?

四、『受害者家屬』:這點我不知道有沒有人提出過,然而我又必須說這也是情緒的問題。情緒沒有對錯,情緒延伸出的行為才有對錯,如同第二點,今天有家屬認為業務過失致死的司機應該一命償一命,那麼司機該去死嗎?

五、『誤判機率很小』:中樂透的機率也很小但每個月都還是會有人中頭獎。更何況有誰可以保證這樣的機率不會發生在你我身上?別說這種事情不可能,要不然蘇建和案也不會審這麼久,他還算是幸運活下來。米國有人只是因為打籃球流鼻血接受了陌生人的手帕,沒想到這只手帕出現在某姦殺現場,這倒楣的傢伙的DNA讓他因此躺上注射台赴死。

六、『資源浪費』:正確的說法應該是『身為納稅人我不願意拿我的薪資來養死刑犯』,這大概也是目前贊成死刑者的主流說法。首先要說的是,我一直以為罪犯在獄中是部分自食其力,看來我資料錯誤,原來重刑犯不包括在內。不過這也沒有問題,因為制度可以更改,讓終身監禁者加入工作行列只須修法。到這裡有人會說,受刑人自食其力的剩餘價值根本不夠養活自己,最後還不是需要納稅人供養?然而目前狀況就是如此,無期徒刑跟有期徒刑罪犯不也都是你我納稅錢在供養,那我們是否應該擴大死刑減少納稅人負擔?更何況人民何時有權指定自己的納稅錢用途,我不想拿我的稅金去養那群廢材官員,我希望能用在偏遠低區學童身上,立意良好但這可能嗎?再者,比起貪汙、貓覽、擴大內需、消費券、健保漏洞等等錯誤政策與弊案,多養幾個死刑犯、讓司法系統變得更接近完美,有何不可呢?

最重要的是,在台灣,廢死刑增加終身監禁可以減少犯罪者流回社會的機會。目前社會大多犯罪多為累犯,像是強盜、傷害、強姦者,這些再犯率高人根本就不應該再回歸社會,過去極權時期這些罪刑往往能合併死刑,因為即使誤判也不會有太大輿論壓力。

可是今天即使我們將這些罪刑最高增列至死刑,法官依然不敢如此判決,因為他們懼怕這其中有什麼錯誤。到這裡可能有人會說這證明了司法系統的嚴謹,但這也代表法官有可能把真正的重犯罪者判為無期徒刑讓他們得以假釋。倘若將這些罪刑提高至終身監禁,法官在判決上也就不會有太多精神壓力,說真的台灣敢判死刑的人太少,要不然王水案的主嫌也就不會今天考上交大假釋出獄。(那種法官准甄選要列入死刑判決與否的囈語就別來了,你以為司法官很好考人人能當?)

有人認為我同情犯罪者,然而我只是擔心哪一天枉死的狀況發生在我身上罷了。H1N1疫苗問題爆發時,有人建議乾脆讓受刑人優先試驗,不過考慮到人權問題(是的!又是人權)所以沒成輿論,而我贊成這樣的做法。可是將一般受刑人最後終將被釋放,拿來做人體試驗會有國際政治跟社會後遺症,那就拿那些永遠不可能放出去的終身監禁者來試吧!

在課堂間,有同學將目前的44位等待處刑者列入討論,我覺得如此會模糊焦點。但我想問,我們願意為這44位違法者去損失每年兩百多億歐元的貿易金額嗎?這不是邦交與否的問題,而是錢的問題。一個連護主權都可以以拼經濟抵銷的國家,何時如此重視正義而忽視利益?

所以倘若有人問,假設有個作惡多端,姦淫擄掠的嫌疑犯,最後經過層層關卡與各式各樣的檢驗,絕對不可能誤判的審判,確定他應該被處死,而且他身體機能異常無法應用於任何試驗上,那我們能不能殺他?過去我會說可以,然而只要我們給國家這樣的權力,我們就必然得面對枉死案例的可能,我在乎的是後者的性命。所以說大王殺不殺?很抱歉,不殺。

最後我要說的是,我很開心李錦旭老師空出一節課的時間讓我們(或者是"我"跟他們)闡述死刑廢存的議題,因為我覺得只有透過辯論才能在最快速的時間內反省自身理論的不足與盲點,釐清自己的想法,希望還能有這樣的機會。

PS:事實上,贊成死刑者有一個大絕招,可惜班上同學似乎對社會議題不怎麼關心都沒有人用,那就是即使一個真正有罪的人被判終身監禁,然而倘若他社會資本足夠那麼他還是有可能逍遙法外,最好的例子就是屏東縣前議長鄭太吉,如果當初陳定南先生沒有簽下死刑,我相信以鄭背後的政治資源(國民黨與地方派系)可能有足夠的力量把他放出來。

PS2:我不奢望有人把這篇看完...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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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i1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